??谑协偵絽^人民政府
關于??谑协偵絽^桂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項目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征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谑协偵絽^人民政府決定對桂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項目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項目名稱:桂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項目。
二、征收范圍:桂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項目擬用地位于我區鳳翔街道辦事處境內,東至原瓊山區環衛局辦公室圍墻,南至瓊桂路,西至中山南路,北至美舍河,占地面積約4.27畝。(具體范圍以項目規劃紅線為準)
三、征收部門:??谑协偵絽^人民政府,地址:??谑协偵絽^惠民路1號。聯系電話:0898-65889398。
四、征收實施單位:??谑协偵絽^鳳翔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0898-65816981。
五、征收補償安置:本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按??谑腥嗣裾鷾实摹蛾P于申請桂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一期)4.27畝土地及附屬物征收補償款的請示》執行。
六、簽約期限:本決定發布后,被征收人應于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搬遷完畢。
七、征收范圍內,違反規定新建、擴建的不予補償;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質、面積進行補償。
八、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谑腥嗣裾暾埿姓妥h,或在6個月內依法向??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鹦姓V訟。
??谑协偵絽^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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