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新開征房產稅”系誤讀
本報訊 近日有自媒體消息稱,上海正式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并附上了“最新發布的《通知》”,稱“上海稅務局發文通知稅率:4‰,6‰”。不過事實證明,該消息不過是自媒體為了吸引眼球而發布的舊消息,因為我國早在2011年就在重慶、上海兩個地方試點了房產稅,同年上海已經下發通知,此次自媒體引用的《通知》系10年前政策的延續,并沒有新的變化。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上海市于2011年出臺了《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購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產稅。上海市房產稅試點的征收對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統稱為“應稅住房”。其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同時根據這一辦法,上海居民家庭可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予以房產稅扣除。
五年后的2016年,上海市再度發布通知,確認2011年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繼續有效,這被稱作是上海房產稅試點的第一次延期。今年1月份,上海市再度對《通知》重新發文,重新制定的《通知》僅對其中涉及的稅務機關及區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文件主要內容均與原《通知》一致,未發生變化。新《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被業內稱作是上海房產稅試點的第二次延期。至于這次重新發文,其實是因為我國稅務系統機構改革,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已合并,因此對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的表述進行調整。此外,上海市所有縣級行政區也已于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有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11日上海市財政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時,就曾引起很多上海市民的關注,不少市民詢問“這是針對個人的最新的稅收政策嗎”“是針對上海此輪房價上漲,出臺的后續政策之一嗎”,對此,上海當地媒體還曾專門進行過解讀,確認這份最新發布的《通知》系10年前政策的延續,并沒有實質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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