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8月21消息(見習記者施路平)8月21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問與答發布,就《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進行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二批)》問與答
1. 海南第二批禁塑名錄禁止的產品是什么?
答:本次發布的第二批禁塑名錄禁止的是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其中“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是禁止產品的基礎定義,括號內“含保鮮袋”是補充說明。具有提攜功能是本次禁止產品的先決條件。 “含保鮮袋”是對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包括保鮮袋補充和強化說明。具體到實際產品包括背心式保鮮袋、帶洞口提手的保鮮袋、帶提手的保鮮袋以及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和其它具有提攜功能的保鮮袋。傳統的平口保鮮袋不在此次禁止產品的范圍內。
2. 為什么將“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納入禁止名錄?
答:一次性塑料袋因為輕薄、難回收并且回收價值低,絕大部分都會作為其它垃圾被填埋或焚燒,相當部分的一次性塑料袋會流入環境中,是流入環境中形成塑料污染的最多的塑料產品之一,因此是首當其沖法規要求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但是由于大部分全生物降解袋在食品接觸、保鮮功能上還不能替代保鮮袋,因此第一批禁塑名錄及補充名錄并未將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納入禁止范圍。但是,在禁塑后市場上出現了將背心式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或背心式保鮮袋轉移用途,用作購物袋的情況,事實上在使用環節仍舊使用了一次性不可降解購物袋。為填補第一批名錄因轉移產品用途出現的漏洞,經征求相關各方意見,決定將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料袋(含保鮮袋)作為第二批禁止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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