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瓊山區發布安居房項目擬征收公告,擬征地的面積及位置→
8月18日??谑协偵絽^人民政府發布安居房項目擬征收公告擬征地的面積、位置及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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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瓊山區安居房項目擬征收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擬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項目:瓊山區安居房項目
二、擬征地的面積及位置
項目位于瓊山區濱江街道辦,用地面積47038.37平方米(合70.56畝)。其中海南峰源實業有限公司國有土地43239.74平方米(合64.86畝),集體土地3798.63平方米(合5.70畝)。本次擬征收5.70畝集體土地,屬瓊山區濱江街道辦農民集體所有(詳見項目權屬確認圖)。
三、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1.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瓊府〔2020〕45號文及報經市政府批準的海土資征字〔2014〕1141號文相關標準執行。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瓊府〔2014〕36)號文相關標準執行。3.安置途徑:一般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安置。房屋補償參照《??谑袊型恋厣戏课菡魇昭a償安置暫行辦法》(海府〔2019〕2號)有關規定,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本次征收的5.70畝集體土地為建設用地,不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市政府依法批準方案為準。
五、其他事項
?。ㄒ唬┍竟姘l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1.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2.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3.不得突擊裝修房屋;4.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5.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6.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7.違反上述規定的,征地拆遷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ǘ┫嚓P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轄區政府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聯系人:濱江街道辦事處 王先生
聯系電話:0898-6590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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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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